是怎样的建筑管理体系塑造了法国建筑的“长寿”奇迹?近日,工程质量研究专家、《工程质量》杂志副主编李中锡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介绍了这一独具特色的“法国模式”。
法国建筑不仅风格古朴典雅,其质量也在历史的沧桑中经受住了考验。据统计,法国建筑的平均寿命为102年,在巴黎街头抑或法国郊区,“百年老屋”随处可见,而且经久耐用。
完备的法规体系
法国政府为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建筑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法国有关建筑的法律主要包括:1971年制定,后又两次修订的《建筑法》;1977年颁布的《建筑师的专业组织》;1980年颁布的《建筑师职业道德条例》;以及《建筑职责与保险》、《城市规划法》、《房地产法》等。
除了相关的建筑立法外,法国还有完备的建筑工程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对各种材料及制品都有指定的标准(NF)和规范(DTU)。这些标准和规范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工程是强制性的,对私人投资的民间工程(涉及公众安全的除外)则是非强制性的。但是当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时,保险公司就会要求参与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对其投保工程必须遵守NF和DTU的规定,此种情况下NF和DTU对私人投资工程也具有了强制性。不仅如此,随着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涌现,NF和DTU每隔一到两年,就会进行一次修订和完善。
李中锡介绍称,法国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构架体系始于1978年制定的《斯比那塔法》(Spinetta ACT)。该法规定,一项工程竣工后,承建的企业要对这项工程的坚固性及安全性负责在10年内保持最初确定的要求,对独立与建筑物的设备要负责两年。该法还规定,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等单位)都得向保险公司投保。
质量责任追究到个人
李中锡表示,法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核心精神是“质量责任由个人承担”,《斯比那塔法》就是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该法规定所有参加建筑工程项目的机构都对项目负有质量责任,质量责任包括建筑结构的牢固性(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固定在结构上的设备)、建筑结构影响到的人员安全、防渗漏和噪音控制与保温等建筑功能。
在《斯比那塔法》之前,对建筑工程责任的规定主要见于1804年拿破仑法典。该法典规定,建筑师和设计师必须在建筑完工10年内负有对房屋结构缺陷做维修的责任,在10年保证期后,除非证明建筑师或设计师有欺诈行为,否则建筑工程所有者将对建筑工程负完全的责任。
不过,自上世纪70年代,由于房屋建筑工程的裂缝、渗漏等缺陷出现次数较多,而且存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就找不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现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在建筑工程完工后无法有效地落实。为了规避这种情况的发生,明确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斯比那塔法》对拿破仑法典进行了全面修订,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中的质量责任由个人承担,并且属于无限责任。由于个人往往无力承担质量问题的赔付,《斯比那塔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参建各方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公司唱主角
法国是一个典型的实行强制性工程保险制度的国家,通过实行强制性的工程保险制度,促使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据李中锡介绍,法国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分为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和建筑物保险两类。建筑物保险是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为建筑物在10年内可能出现的损坏以及内在结构缺陷进行的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是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所有机构,为自己可能负有的责任向保险公司进行的投保。
李中锡表示,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由保险公司进行先行赔付,然后保险公司代为追偿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责任将一直追究到个人。由于质量责任期较长,一旦工程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承包单位经济负担很重,业主也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所以法国推行强制工程保险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单位必须向保险公司进行工程投保,保险费率根据建筑物的风险程度、承包单位的声誉、质量检查的深度等综合加以考虑,一般要负担相当于工程总造价1.5~4%的保险费。通过实行强制工程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将在施工阶段积极协助监督承包单位进行全面质量控制,以期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而承包单位为了提高企业信誉,争取保险费的优惠,也会想方设法加强自身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
自检与他检
法国工程界有一个共识,外部检查仅是一种外部机制,更重要的还是依靠企业内部的质量自检与质量保证,只有企业自检体系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才能真正得以保证。法国的建筑企业为了保证建筑工程和建筑产品的质量,都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自检体系。规模较大的企业均配有质检机构和检测设备,每道工序都有质量检查记录。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及时找出原因所在,责任很快落实查明。
在法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机构除了直接检查施工质量和产品质量之外,往往重点检查企业的自我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李中锡说,法国政府主要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而不是通过直接检查来促使建筑企业提高其产品的质量。质量检查由独立的质量检查公司来完成。质量检查公司不得在国内参与质检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以保持其第三方的客观公正地位。
法国的质量检查公司在营业前必须获得政府认可的证书,此证书由公共工程、交通和旅游部技术监督审查委员会审批颁发,发证机构每隔2~3年要对获得证书的质检公司进行一次复审,对其从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正因如此,质检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应该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法国的质检公司每年还投入一定经费对质检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对法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