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12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 318号)的有关要求,我站将于近期组织各试验检测机构及工地临时试验室的信用评价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公平、公正、严谨、严格的开展,要求各试验检测机构及工地临时试验室认真准备好以下材料:
1、 认真填写在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承揽业务的详细情况(含电子版),详见 (试验检测机构名称)承揽业务情况详表;
2、 认真填写在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仪器设备详细情况(仅需电子版),详见(试验检测机构名称)设备情况统计表;
3、 认真填写在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人员注册详细情况(仅需电子版),详见(试验检测机构名称)试验检测人员详表;
4、 认真填写在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工地试验室或检测项目人员配置详细情况(含电子版),详见 (试验检测机构名称) 工地试验室或检测项目人员详表
5、 认真填写在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机构信用评价自评表(含电子版),详见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6、 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记录、自校记录、设备使用记录以及设备更新汇总文件、设备购置发票等;计量检定机构的鉴定范围目录;
7、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网上注册人员的三险证明文件、劳动合同等原件;试验检测人员技术、安全培训记录文件;
工地试验室授权文件、备案通知书;工地试验室聘用人员的三险证明文件、劳动合同等聘用证明原件;
8、 试验检测机构按照质量手册中要求的各项期间核查、管理检查记录等;
9、 试验检测机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相关文件;
10、 在此期间的试验台帐、各类试验检测报告和记录、温湿度记录、设备管理档案、设备出入库等管理记录;
11、 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
请各试验检测机构及时整理、汇总资料,试验室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特此通知。
附件一: (试验检测机构名称) 承揽业务情况详表
附件二: (试验检测机构名称) 设备情况统计表
附件三: (试验检测机构名称) 试验检测人员详表
附件四: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附件五: (试验检测机构名称) 工地试验室或检测项目人员详表
附件六: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