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标函[2014]17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标准制订、修订申报立项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申报项目应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总目标,以人民群众最关注问题、最迫切需求、最直接利益为重点。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等国家专项规划、重大决定和重点工作提供标准支撑。
(三)申报单位应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论证、筛选,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要求,以推进政府投资规范化、科学化为重点。
二、申报范围和类型
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社会管理与政法设施、社会公益工程设施、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设施、产业转型升级工程设施、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等投资建设急需制订或者修订的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文件应包括立项的目的和意义、可行性和必要性、标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现有工作基础和需重点解决的问题、预期经济社会效益、主编单位、主编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并填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二)各项目申报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1份,纸质文件应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余山川
电话:58933319
电子信箱:yusc@mail.cin.gov.cn
邮编:100835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附件: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