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关于调整本市建设交通机构职能的批复》(沪委发[2014] 88号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更名为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自二○一四年三月十五日起正式启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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