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2014年4月4日,浙江宁波奉化市一居民住宅楼发生部分坍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为加强城市老楼旧楼危楼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14〕7号),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老楼旧楼安全排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各市(州)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二、检查内容
(一)城市老楼旧楼安全状况。要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三)城市老楼旧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四)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
1.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2.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老楼旧楼安全排查工作,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方案,建立排查台帐,认真做好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组织物业公司、城市老楼旧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地住房方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将检查的情况、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要建立城市老楼旧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强化检查排查,切实提高城市老楼旧楼、危楼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统筹安排工程开工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请各市(州)分别于4月15日前、6月20日前将联络人员、排查情况报告报省住建厅,报告要有排查项目总数、存在问题项目总数,停用项目、拆除项目等数据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建议。城市老楼旧楼安全状况报省厅房产处汇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质量安全状况报省厅保障处汇总;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报省厅建筑业处汇总,负责整理上报住建部。
建筑业处联系人:吴炫桦 联系电话:0851-5360371
房产处联系人:黄俊森 联系电话:0851-5360228
保障处联系人:郭家慧 联系电话:0851-5360054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