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办对近期2家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28日。
二、申请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陈述补正,并经市(县)主管部门网上审批同意,逾期不予受理。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办询问。
三、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四、我办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51868230。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本页面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