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宜昌市又有18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至此,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已达140个,建筑总面积达到377.45万平方米。据宜昌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钱锋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该市已有9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达到305.5万平方米。至2015年上半年,140个项目全部完成投入使用后,每年可降低能耗16239吨标煤。
明确思路 分类指导
2010年7月,宜昌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确定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挥好示范作用,该市确定了“三结合”的工作思路:一是激励与强制相结合。用好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和其他优惠政策,激励社会单位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府投资新建的机关办公建筑及公益性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新建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项目、保障房项目,必须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范围。二是新建与改造相结合,要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要在新建建筑物中展开,又要在既有建筑改造中推行。三是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既要通过部门联动来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又要注重培育市场主体,让企业去开辟市场,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
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工作中,宜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各类建筑物使用用途、建筑结构、管理方式等特点,区别对象,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对大型楼盘,组织国内知名建筑设计院所和太阳能专家对开发商进行培训,组建专业化的太阳能设计团队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对宾馆酒店、学校、医疗机构等,则联合旅游、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首先分类选择条件较好单位展开应用示范,然后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观已经完工并投入运行的示范项目,激发其参与应用的积极性,并组织专家上门指导服务。
政府主导 建立项目推进机制
为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的组织协调工作,宜昌市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以及项目实施涉及的各方主体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各自的职责。此外,该市还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评审、技术支撑单位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
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过程中,宜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十分重视专家的作用,成立了由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能源、设备等专业的18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编制了《宜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按照评审规程对所有示范项目进行了评审,组织了5期500多人参加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讲座。专家的参与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为客观、准确评价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效果,宜昌市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监测融入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之中,目前已有5个项目进入能耗监测平台。
财政扶持 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为扶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宜昌市决定对纳入示范的项目按实际应用面积实施专项补助资金扶持政策。其中,太阳能光热应用项目的屋顶集中集热式系统每平方米补助400元,阳台或墙面壁挂式系统每平方米补助600元;土壤源热泵应用项目每平方米补助50元;水源热泵应用项目每平方米补助40元;地源热泵太阳能一体化集成技术应用项目每平方米补助65元;太阳能采暖空调应用项目每平方米补助65元。以上扶持资金在项目开工建设并达到该项目投资30%以上,经审核确认后拨付40%。示范项目竣工后,经专项验收和能效测评,达到标准的,拨付剩下的60%。对未达到标准的项目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并责令整改,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
按照以上扶持政策,至2015年上半年,所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全部完成投入使用后,财政补助资金累计达到5235万元,带动2.6175亿元社会资金投入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