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呈现多发态势,在各类开发区、园区、城市旧城改造安置工程以及村镇建设工程中表现尤为突出。对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强调要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必须纳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监管范围,依法办理建设手续,不得以重点工程和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程及其他理由逃避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以下村镇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质量安全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进一步推进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落实,狠抓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及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突出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和质量、安全检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安全管理。
通知规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和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完善招投标、施工许可、安全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等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闭合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程标后履约行为监督机制,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管理联动。要突出监管重点,把有限的监管资源向重点环节、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倾斜。
通知强调,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继续采取巡查、专项抽查和综合执法等多种方式,严肃查处招投标、施工许可、人员资格、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劳务管理、合同履约、建筑材料使用、工程款结算与支付、劳务费用支付等过程中各类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直至吊销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