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工作正式实施一年来,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多数企业认真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按照质量状况评估指标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估,有效地推动了企业质量责任的落实,提升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但是,仍有部分企业未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每季度自评不按时上报。市监督总站将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每季度未进行企业自评工作的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逾期未改的企业,市监督总站将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进行记分处理。
全市各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应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对质量评估工作的重视程度,由企业和技术负责人牵头,务必落实好本企业的质量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常态、真实、有效,真正推动企业、行业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