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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推动公租房租售并举

发布时间:2014-04-18
4月15日获悉,省住建厅要求各地把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明确出售房源,对交房满六个月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要结合居民意愿有序推进出售工作,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据悉,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迅速成立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工作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房管局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快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组织专门的调查队伍,对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逐户登门调查,围绕购房意愿、价格承受能力、出资比例、贷款需求、政策建议等深入调查和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建立工作台账,为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省住建厅要求,各级房管部门要主动会商物价部门,尽快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安成本价、综合成本价、土地出让金、税费减免等价格和比例,对外公布出售价格。要建立和实施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对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进行资格年审,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要及时清退,确保公共租赁住房正常腾退、流转,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谐退出。严格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购买家庭出租、转借以及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要严格资金使用,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出售资金必须及时上缴财政国库,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回购和管理。今年下半年,省住建厅将对各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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