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粤交基〔2010〕1755号)、《关于修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函〔2011〕271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12〕1011号)规定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和材料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14〕1号)的有关要求,我厅于2014年1月至4月组织对2013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和材料从业单位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经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14年4月22日至5月6日。被公示的从业单位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包括单位名称已更名的,请于2014年5月6日17点前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诉的书面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并附其近半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
电话:020-83835328-25161、2515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楼2516、2515室。
附件: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和材料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等级情况公示表
附件: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和材料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等级情况公示表
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基建管理处代)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