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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苏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4-05-05
苏建质监函〔2014〕13 号
 
各质监站:
为推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实施,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督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自身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其依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增强广大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推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组织
省质监总站对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行指导,各质监站结合日常工作,自行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主要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活动。
四、活动时间
全省宣传活动从2014年5月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五、活动要求
1、各质监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组织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发动全体人员积极参与,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贯彻氛围,要抓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宣贯会、专题讲座、集中研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能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提高依法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2、活动要突出重点,注重创新。要采取切实可行、新颖有效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深入建筑工地现场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扩大其社会影响力。要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增强广大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推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回顾,总结好的做法,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在10月15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将宣传活动情况总结报省质监总站监督科。
4、宣传活动中有关事宜请与省质监总站联系。联系人:彭尧;电话:025—51868716;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705室;邮编:210036;邮箱:szjzz2705@163.com。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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