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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推行预储金制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发布时间:2014-05-07
日前了解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正全面推行预储金制度,以破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据介绍,今年年初,秦皇岛市抚宁县已在全市率先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要求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经过相关单位核实、主管部门监管,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结转工程由施工企业将工人工资按月足额缴存到银行,由银行依据企业所报工资表及个人账户发放到位。
 
在此基础上,今年,秦皇岛市将探索全面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预储金由建设单位缴存,专项用于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项目办理合同备案前,由建设单位开设专用账户,将工程合同价款按20%的比例一次性或分阶段划入指定账户。未缴存预储金的项目不予合同备案,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发生工程款拖欠和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建设、施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他们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直到清出秦皇岛市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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