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上海新建商品房的多层(4~6层)及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超百米的高层住宅应设置避难层(区),全装修房的室内装修设计宜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的预评估。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目前已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组织修订完成,并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
新版《住宅设计标准》是在2011年针对消防防火局部修订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该标准紧密围绕上海“十二五”期间住宅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安全、绿色的设计理念。
近年来,上海100米以上的高层住宅不断增多,国家和上海目前对该类住宅的设计尚无明确技术要求。新标准在全国首次对100米以上的高层住宅做出全面规定,在建筑、结构、防火、给排水、电气、智能化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技术要求。其中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住宅,应设置避难层(区),这是保障超高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上海总结以往住宅火灾的教训,此次明确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也应设置避难层,供人们在发生火灾时疏散避难。
长久以来,全国各地均要求6层以上或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为了满足老年人上下楼方便,新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明确规定了多层住宅(4~6层)应设电梯,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城市空间效应,新标准适度放宽了对商品住宅的朝向与间距等限制,使总平面设计中各种类型的住宅有多种形式的布局,并同时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据了解,以前的住宅设计要求基本为南北向,今后东西向也可以尝试。
此外,新标准还重视新建住宅节能、节电、节水工作,同时对室内的环境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门增加了“全装修房室内空气质量”内容,并根据国家和上海有关标准对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作了明确的规定,并作为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