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近日广东省高州市发生的在建石拱桥坍塌事故中,这个令人熟悉的词语再次回到人们的视野中。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给了施工方“未批先建”的胆量?
根据公开披露的消息,这是一个由村委会自行建设的工程,立项报建、招投标、合法设计无一具备。甚至连一名村民都说:“整个桥前后都没有足够支持,完全没有用一根钢筋,木桩看起来也不够粗。虽然我不懂造桥,但是那个工程看着就不行。”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连普通村民看着都觉得不行的工程,却始终“停”不下来。监管部门不是没有作为,在建期间多次到现场责令停工,镇政府还送达了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过令人不解的是,从村委会副主任具名签收整改通知书到事故发生,40多天的时间,工程依然照旧进行。
事实上,此次事故绝非个案。不少人还记得,发生特大溃坝事故的山西省临汾市襄汾新塔矿业公司,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居然长期非法生产。
安全生产领域不同事故有不同特点,但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有共性。无论是“未批先建”还是“无证生产”,无不暴露出制度落实有盲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有漏洞,建设或者经营方安全意识不到位。
安全无小事,人命大过天。高州市在建石拱桥坍塌事故告诉我们,对于这样一个十多年没有修建基础设施、地处深山的村庄而言,即便修建石拱桥是出于便民考虑,也不能拿人的生命安全作赌注。安全生产,当警钟长鸣!安全意识,当根植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