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本报6版刊登的《新型城镇化中城市文化的保护传承与表达》一文在业界引发高度关注。本期特刊发文章第三部分——“善于文化表达,把城市文化建设推向新阶段”。
诚然,“腹有诗书气自华”,城市文化一定要注重内涵,要有内蕴,但是文化表达同样也是重要的,没有表达就没有交流和融合,没有表达也没有传播和影响,没有表达更难有吸引和凝聚。这里关键是要善于表达,要有自信的表达智慧,选择好表达的手段和方式。
第一,加强城市文化战略研究,确立城市文化主题。城市之间在区域位置、地理环境、历史沿革、民族分布、风俗民情、文化资源等诸多方面都不尽相同,所以才有了多姿多彩、丰富多元的文化存在,同时也反映出各有特色的差异化的文化主题。诸如上海海纳百川、包容并蓄的海派文化,苏州江南水乡的园林文化,广州的开埠文化,南京西安的古都文化等。因此,应对城市的文化资源进行挖掘、评估、提炼,选择最能代表自身文化特征及精神风貌的文化要素和主体,确立自己的文化主题,使其成为城市文化建设的重点与核心,并围绕着这个主题展开文化表达。
第二,坚持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的创新,构建具有文化内涵的记忆空间。城市规划应增加人文规划的内容,对文化设施留有必要的用地,对重要的地段、街路和节点,要通过城市设计加以控制,表达场所精神的文化创意;建筑和园林景观设计要突破思维定势,既不要生搬硬套拷贝洋符号,搞民族虚无主义,也要防止一味仿古的复古倾向,要吸取天人合一、融入自然的传承设计理念,塑造自然和谐、具有地域风格和民族特征的人性化空间。
第三,开辟城市开放性公共空间,植入公共艺术,讲述自己的故事。中国的城市需要增加更多的开放性公共空间,并设置公共艺术,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扩大先进文化的影响力。公共艺术的题材应该是丰富多样的,可以有宣示类的——表达诉求,可以有叙事类的——留住记忆,也可以有装饰类的——审美愉悦;公共艺术的形式应该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可以是雕塑,可以是壁画,也可以是小品、视频,不管何种形式,都应是具有感染力的艺术精品,而不是到处贴标语挂横幅,这样群众就会在不经意间接触到高雅的文化产品,就会在欣赏作品的美学体验中,陶冶情操,提升文化和道德素养。
第四,规划建设重要历史文化纪念工程,构建刻骨铭心的记忆场所。各个国家对影响社会历史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及发生地(或遗址),都建有纪念工程,有的还上升为国家纪念地(纪念碑),通过多种路径和方法构建一种语境,传递一种精神寄托和感情凝聚,这些纪念工程实际上是集体记忆的载体和文化传播的媒介。例如美国在华盛顿国家广场及其附近重要城市节点上,竖有华盛顿、林肯、杰斐逊、罗斯福总统纪念物,有南北战争、越战、韩战和二战纪念碑,有马丁·路德·金的雕像,在阿灵顿公墓有太平洋战争中把美国国旗插上硫磺岛的纪念雕塑;在前苏联斯大林格勒(现伏尔加格勒)建有一批反映反法西斯卫国战争的纪念工程,特别是马马耶夫高地上的巨型雕塑“祖国母亲”,至今还在感动着每一个到访的人。这些都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艺术品,而是承载着沉重的历史记忆、彰显着一个国家和人民精气神的纪念碑。前不久,我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这些决定是国家行为,它预示着首都及相关城市的文化建设将会做出积极的回应,一批重大的纪念工程可望问世。
第五,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城市文化建设。文化资源保护、优秀文化传承、城市文化表述,不仅是政府行为,还要动员社会力量予以关注和积极参与。应完善国家及地方在城市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绝不能让宝贵的文化资源随意遭到破坏和灭失。
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措施,提高城市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水平。城市文化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不少国家和城市早已实施了“百分比公共艺术政策”,即在建设投资中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城市公共艺术建设,从而保证了城市文化建设有稳定的资金保证,这是值得借鉴并加以推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