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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立工程质量三级巡查制 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发布时间:2012-02-23

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建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商品住宅工程为巡查重点

近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工作机制,通过实行省、市、县三级巡查,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巡查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建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巡查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商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有效运转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观感质量等。

《通知》还明确了三级巡查的频次。县级质量巡查应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每年巡查不少于两次。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每月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单位工程总数的1/3,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每季度普遍检查一次。

市级质量巡查应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每年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对所辖县(市)每年组织两次监督执法巡查。省级监督执法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年组织不少于三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暗访检查。

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记入《监督记录》,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重要内容和工程能否备案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曝光、经济处罚、降低级别、吊销资质、清出市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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