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三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四是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
据了解,本次合同示范文本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在2000年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后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多次听取和吸收了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法律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要积极提倡和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传贯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