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召开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座谈会,会同21个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共同研究部署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督促各地加快设施普查和规划编制,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并做好汛期应急准备工作。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广东省政府就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下发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排水防涝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要求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和规划编制;2017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城市排水防涝信息化管控平台;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
意见提出,县级以上城市城区要对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受纳水体、泄洪河道、严重积水和内涝易发地点等进行全面普查。今年6月底前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专项规划须明确雨水径流控制、内涝防治等相关标准,提出蓄、滞、渗、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组合的排水防涝系统方案,对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排水管网系统和防涝系统等作出统筹安排。各地级以上市要加强城市降雨规律、排水影响评价、暴雨内涝风险等方面的研究,构建城市排水管网水力模型,逐步建立完善覆盖整个城市排水防涝体系的信息化管控平台,发挥数字信息技术对排水防涝工作的支撑作用。
广东省将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结合城市自然特点,综合考虑景观美化和蓄水、排水防涝等功能,增加城市湖泊、河网等水面面积。到2020年,珠江三角洲及沿海地区城市的水域面积不低于10%、山区城市不低于6%。增加人工湿地、下凹式绿地、植草场、可渗透路面、沙石地面和自然地面、透水性广场和停车场等,提高城市蓄水、滞水和渗水能力。新建城区综合径流系数一般控制不超过0.5,硬化地面中,可渗透路面面积不低于40%。
此外,为指导各地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和建立数据库,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印发了《广东省城镇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和数据采集工作指引》,统一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的数据标准,明确了普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数据采集内容、方法和成果要求,提出了排水防涝数据库建立方法和应用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