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出台《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小产权房”违法违规建设、销售行为纳入各区、各部门日常动态巡查范围。同时建立查处“小产权房”违法建设、销售的长效管理制度,以形成规范有序的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管理体系,坚决遏制“小产权房”乱象。
《意见》要求在厦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使用政府划拨或出让土地、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发展用地、非法使用部队用地,尤其是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但擅自销售的项目一律列入检查排查整治范围。
《意见》同时提出建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大系统,在规划、国土、建设、城管执法和各区之间共享土地审批、规划设计、开发建设、执法巡查等信息;研究出台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实施办法,将“小产权房”违法违规建设、销售行为纳入各区、各部门日常动态巡查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小产权房”问题;制订出台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土地出让工作试行规定,明确农村发展预留用地的出让、合作开发、以地入股等行为均应通过土地招拍挂平台进行,规范开发渠道;各区还将制订符合本区实际的具体操作规程,防止产生新的“小产权房”。
此外,厦门市正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强化监督问责体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建立查处“小产权房”违法建设、销售的长效管理制度,以形成规范有序的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管理体系,坚决遏制“小产权房”乱象。
另外,厦门市鼓励社会参与“小产权房”违法建设、销售监督,公布了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反映违法行为属实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做到群防群治;要求市级各责任部门要结合群众信访、专题评议等情况,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联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厦门市还将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典型案件。监管部门将对参与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的开发、设计、拆迁、施工、监理、销售、房产中介、供电、供水等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参与或支持“小产权房”违法建设、销售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在查处“小产权房”违法建设、销售中不履行相关监管、执法职责,或履行不力的机关单位或公职人员,依照程序实施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