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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2011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03-26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了二O一一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和内容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2个检查组,对朝阳、海淀、大兴、通州、平谷、怀柔、丰台、房山、昌平、顺义、石景山和延庆12个区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执法抽查。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06)、《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配备情况;预拌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进场检验情况;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取样检测情况;设备计量检定情况;执行技术标准情况;预拌混凝土企业检验制度的建立情况;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人员、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情况;混凝土生产管理情况。
  二、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查预拌混凝土企业53家,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多数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技术负责人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基本齐全,贮存标识基本明确,并基本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进场原材料进行复试;大部分企业的搅拌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能实现每盘动静态计量偏差显示和记录生产混凝土时的配料计量情况,生产数据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本次检查共抽检水泥10组,试验结果合格10组,合格率为100%;砂2组,试验结果合格1组,合格率约为50%;粉煤灰1组,试验结果不合格;矿粉1组,试验结果不合格;外加剂10组,试验结果合格10组,合格率约为100%;本次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9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并制作混凝土试件29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要问题
  1.人员管理配置不到位
  一是少数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二是技术、试验岗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足。
  2.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到位
  一是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留存不符合要求;二是原材料进场复试批次或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北京君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未对部分水泥进行进场检验,北京庆城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对部分外加剂进行进场检验,已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五条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三是部分原材料抽检质量不合格;四是原材料存放、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五是不合格原材料处理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被抽检原材料不合格企业及项目如下:
  (1)北京朝阳田华和众混凝土搅拌站粉煤灰、矿粉不合格;
  (2)北京建工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恒站)砂不合格。
  3.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部分企业存在着部分试验仪器设备未计量检定或检定过期、试验仪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配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二是部分企业存在使用试验标准规范过期、试验项目不全和资料归档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三是部分企业试验室环境(温、湿度)不符合要求;四是部分企业配合比内容不全;五是水泥、粉煤灰等混凝土原材料的样品留置不符合要求。这些问题反映出了部分企业的试验室负责人综合能力的不足和试验管理工作的薄弱。
  4.施工配合比通知单中原材料用量与实际生产用量不符
  检查中发现,北京永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提供给施工企业的配合比中原材料用量与实际生产混凝土中使用的原材料用量不相符的问题。对该企业已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处理情况
  本次检查对8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其中对部分试验不符合要求的1家企业责令暂停部分试验工作;对试验室管理混乱的5家企业责令暂停全部试验工作;立案处罚企业5家,并依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对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1.混凝土专项试验室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
  对混凝土专项试验室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北京君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田华和众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北京鑫旺华宇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韶正混凝土销售中心、北京胜利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北京庆成伟业混凝土搅拌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以上6家企业暂停部分或全部试验项目。
  2.对抽检原材料不合格、混凝土试件保证率低的企业
  对原材料抽检不合格的北京朝阳田华和众混凝土搅拌站、北京建工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恒站)进行了约谈,责令其提供试验室留置的不合格原材料对应的混凝土28天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对应的混凝土供应工程和结构部位的见证检测试验报告、工程现场实体强度检测报告。
  3.立案处罚的企业
  对生产过程中执行的混凝土配合比内容与提供给施工单位的配合比资料内容不相符的北京永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对部分水泥进行进场检验的北京君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未对部分外加剂进行进场检验的北京庆成伟业混凝土搅拌公司、未对部分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北京君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中冀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田华和众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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