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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工作全面展开

发布时间:2012-03-26

为迎接5月份开始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全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4月20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国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均在此次督察范围之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今年5至6月组成检查组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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