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风景名胜区监管、提高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今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开展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
通知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及专家将组成检查组,对风景名胜区在制度建设、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服务管理和形象宣传等方面进行检查。此次将抽查近3年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疑似新增建设图斑较多、有待现场核查的部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检查涉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及其他随机抽取的部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抽查2013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中受到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的部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对不达标的进行复查。
通知明确,检查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4个等级。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复查验收结论仍为不达标的风景名胜区,将予以通报批评;违规情节严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风景名胜区,将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跟踪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做好有关工作。被通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同时,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公务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