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地方新闻通知培训招标公路铁路标准资料展会

律师:业主可请质监站上门检测

发布时间:2012-03-29

一边是业主以房屋质量有问题提出退房,一边是开发商坚称房子“已经通过验收不存在质量问题”。据了解,我国现行商品房备案制是在2000年实施的,当年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建设部门出台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品房验收由原先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针对此问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介绍,开发商与设计、施工、建设、质监等部门一起到现场查看之后,对房子作出验收备案,这个备案不代表房子不会出现质量问题。

律师说,如果业主认为房子有质量问题,可以找到深圳质监站上门检测。如果检测涉及到房屋的建筑规范、涉及规范不符合国家标准,开发商必须无偿予以整改。如果出现严重的质量缺陷无法弥补,而且房子不能正常使用,业主有权与开发商解除合同。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论坛问答关注排行

互助平台
  • 待解决
  • 已解决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版权所有©工程检测网 苏ICP备09082304号-7 网站留言

未经 www.gcjc.com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文字信息及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