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6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46号)。
《实施意见》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的要求,以改革和发展为主线,明确提出了至2015、2017、2020年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实现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省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高度重视地下管网普查和改造,突出抓好水、电、气、园、林、路等重点领域和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控制作用,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放开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鼓励和培育省内有实力、有信誉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实施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