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霍山县继续将校安工程列为33项民生工程之一,计划投入资金235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入1883.28万元,县财政投入470.82万元,共安排改造加固校舍44859平方米,其中加固35530平方米,重建9329平方米。截至目前,霍山县校安工程新重建项目43栋,加固校舍44栋,均按计划在学生放假前后陆续开工建设,现大部分工程主体结构已完成,进入粉刷扫尾阶段,预计在8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加固任务。
严格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霍山县按照省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积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并提前拨付到位。县财政局设立“校安工程”资金专户,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实行工程进度拨款制度,严格拨款程序。施工单位申请拨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拨款方法,严格按施工进度分期分批填写《霍山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拨款申请表》,由施工单位法人签署意见,经项目监理单位核定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后,再经项目学校负责人核准,报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经县校安办许可后,由县财政局领导审批。财政专户在每一项目首批拨付资金时,承建单位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证书》等七项资料,以确保校安工程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所有项目最后一批20%工程款,必须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决算,按项目审计结果办理工程资金结算,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霍山县校安工程全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勘察、统一设计、统一招标,实行项目“五制”,狠抓工程质量,严把验收关。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项目学校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所有工程都采取公开招投标制。由县招标局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项目经招标分别由专业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单体重建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加固工程每个标段都要有专业监理进驻现场,对规模小的加固或重建工程要按合同要求划片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理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制。校安工程合同由县教育局法人统一与施工企业法人签订,由县校安办统一管理,每份合同都附有企业法人按期完工《承诺函》;实行项目公示制。县校安办对所有项目在招标前,都要求县招标局在网上公布项目资料,便于施工企业投标。所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都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为了保证质量,霍山县校安办内设有校安工程项目管理组,专门抽调项目管理监督人员,开展质量安全检查,经常对工程进行巡查监督;要求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以及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每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整理验收资料,提出验收报告。项目学校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已竣工验收的工程施工企业立即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由县校安办交由县审计局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校安办根据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办理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