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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 发布"红黑榜"

发布时间:2012-04-05

昨日,记者从兰州新区管委会获悉,为了加强兰州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兰州新区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行为,同时发布工程质量“红黑榜”。

所有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以书面形式向新区规划建设局报送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岗位责任制相关文件。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和检测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定额确定相应的合理工期,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设工程关键部位等进行检验,并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或者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据要求,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建设单位或者保修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义务的,工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向兰州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投诉。

兰州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兰州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期发布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及发布工程质量“红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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