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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设单位角度浅谈如何进行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质量方面的可追溯管理

发布时间:2012-04-05
    一、目前的形势,遇到的问题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尤其在建筑市场,信用缺失问题相当突出,已经成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采用集中管理、专业管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作为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集中管理单位,属市政府直接管辖。在个人信用和责任追溯上,形成一套完整而行之有效的制度,良好的解决了业主在建筑市场的信用和责任追溯问题。

目前我们实施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一般为如下的项目组织关系:
设计
业主
监理
指定分包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组织关系图

  监理单位位于工作协调的中心,所有的指令均通过监理传达执行。本图代表了一个线性组织关系。
  业主的要求、指令只能通过监理下传,业主虽然与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合同关系,但不能直接向他们发出指令。
  施工单位对于图纸、技术、设计、价款等有关事宜,均要通过监理去审查、协调与组织。施工单位不得直接与业主或设计单位商定事项。未经监理工程师转发的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无效。在特殊情况下处理了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
监理单位的失信行为,会干扰建筑市场正常次序。例如,监理单位不按合同要求严格监督,与承包商、供货商串通造假,失去公平公正;索贿受贿、出具假的隐蔽验收证明,虚报工程量等等,这些失信行为,不但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更加重了市场的无序与混乱。

  二、解决方案
  1、严格加强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把关,力争要求做到监理人员固定,责任可追溯到监理人员。
  在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了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为:“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全面管理包括:投资控制、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目前存在的监理工程师消极怠工、责任心缺失等问题,主要是由于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多为临聘人员,这些人员流动性大,随时都有可能与监理公司解除合同。因此,在管理过程中,作为业主,应尽量在监理工程师人员选择方面加强管理。通过合同和管理手段,制止或尽量减少监理人员的频繁变更,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责任,提高这些人员的危机感、责任感。
  2、严格落实监理工作检查制度,充分提高监理责任心。
  在目前监理工程师普遍素质不高的情况下,作为业主的项目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和沟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种形式的沟通会议,将业主项目管理人员的指示、管理意图告知监理,并形成监理工作定期检查制度,了解和控制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情况。
项目组的专业工程师与监理专业工程师形成一对一的沟通管理模式,将业主工程师好的经验和信息及时传递给监理工程师,形成传、帮、带的工作模式,提高监理工程师业务水平,让其成为业主工程管理的得力助手。

  3、参考FIDIC条件、ISO9000系列可追溯管理的质量记录模式,做好业主对于监理工程师管理记录文件的检查工作。

  可追溯性是指通过最终产品到运输、储存、生产过程、销售的产品链的全部或部分,或者产品链中的某个过程以追踪一批产品和它的历史的能力。
  在工程管理中,施工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及相关材料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因此对企业来说,一个无疏漏的可追溯系统和专业的质量管理系统是至关重要的。
  将可追溯概念应用到业主工程管理上,可以这样理解:可追溯性就是在开发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各个过程中,坚持建造过程和监管过程信息的透明性,并对相关的合同文件和检测报告以及会议记录等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提供足够的保证措施和详细的数据管理,从而保证对其无疏漏的追溯或追踪能力。
  简而言之,可追溯管理体系就是一旦工程发生问题或纠纷,各相关方可以从开发决策直至工程交付使用过程中的各个阶段所记载的连续性信息中查找原因和证据,并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工程问题,减少工程损失,增强企业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增强建设单位的信任保障体系。
  作为业主的专业工程师,应定期对监理工程师的施工过程管理文件进行检查,监督业主指令的落实情况,在业主的有效控制下,应做到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管理文件齐全,对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开展情况、落实情况都做到有据可查,从各个环节切入都可以将事件的源头彻查清楚,这样,监理工程师就会切实感受到工作的压力,会自觉提高工作责任心。
  工程管理的手段非常多,但是作为建设单位,应该主要依托“政府监督、施工监理、企业自检”来进行工程管理。提高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诚信,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能够根本解决目前工程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这是一项长期的工程。笔者提出一些个人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建筑二处 郭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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