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出台了《中山市加快危桥(涵)改造工作方案》,提出在两年内,即在2015年底前,对危桥(涵)库内剩余220座危桥(涵)全面完成技术改造,其中2014年完成70座,2015年完成150座。该《方案》明确了中山市交通运输、财政、发改、环保、国土、规划、航道、海事、水务等部门及镇区的职责分工,并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中山市推进危桥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组长,全面统筹和协调危桥改造推进工作。涉及电力、通信、供水等管线业主单位由属地政府负责协调,并由业主单位限期、无偿自行迁改危桥(涵)改造涉及到的管线。
二是保障改造专项资金。危桥改造费用以镇区负担为主,市财政补助为辅。各镇区建立危桥项目补助资金管理账户,资金拨付和使用按照《中山市危桥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是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危桥项目审批工作,实施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
四是加强计划和过程管理。各镇区的危桥改造方案、建设规模、建设主体、施工工期以及配套资金等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汇总,并由市政府下达该年度全市危桥改造任务。
五是加强督办考核力度。将危桥改造工作纳入镇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由市政府强力督办。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采取倒逼机制,制定项目工期倒排表,按计划进度推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