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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公路安全新规8月实施 临沂交警详解

发布时间:2014-07-02
经常开车上高速的市民要注意了!从今年8月1日起,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位;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需要三年以上驾龄人员陪同。而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驾驶人一旦拨打移动电话,也将受到罚款200元的处罚。这些都是最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当中的内容,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
 
记者选择了其中与广大车主密切相关的几条,请山东省临沂市高速交警进行了解读。
 
■未满十二周岁禁止乘坐副驾驶位
 
现如今,随着私家车的增多,驾驶机动车出行成为常态,但是对于儿童乘坐副驾驶位,部分家长未完全意识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新条例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
 
成泽普表示,今后高速交警将在高速入口处、服务区检查,也将通过电子抓拍的方式进行查究,一旦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罚。所以奉劝带孩子上高速的家长们,最好还是让孩子“靠后坐”。
 
处罚标准:具体处理细则尚未公布,将在今后的条例中完善。
 
■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需要三年以上驾龄人员陪同
 
驾驶人在实习期期间,因驾驶经验不足,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紧急事件往往不能规范处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处罚标准:对驾驶人处以150元罚款。
 
■高速不“高速”同样要受罚
 
成泽普告诉记者,很多驾驶人认为只要在高速上不超速,那就能想怎么开就怎么开。“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成泽普表示,不超速行驶只是在高速公路上行车的要求之一,另外,大型车辆长期占用最左侧车道、低速行驶、随意停车都是不允许的。
 
“我们自今年5月初开始,开展了为期50天的大中型车辆‘占左’违法行为集中查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现在开车上高速,很少会看到有大型车辆长期占据最左侧车道。”成泽普告诉记者,现在新条例将低速行驶也视为违法行为之一,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也将受到处罚,“低速行车就相当于在高速公路上设置了一个障碍物,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可能有市民会问,如果遇到堵车、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因此而受罚岂不是很冤枉?对此,交警解释说,低速抓拍采用的是电子仪器设备,但在具体录入的过程当中,交警将采取人工录入的方式,对于一些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违法行为,交警不会将其录入。
 
处罚标准:罚款200元。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也能快速处理
 
在路上开车,剐擦、剐蹭等轻微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我们经常看到路上有车主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论不休,导致“小事故大拥堵”现象发生。可如果在高速公路上你还是那么做,那可是相当危险的。
 
新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收费站、服务区、港湾式停车带),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报警。
 
“如果车辆不能移动,双方当事人也必须离开现场,到安全区域进行协商。”成泽普说道。
 
记者注意到,《条例》还对驾驶人开车拨打移动电话以及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处罚标准由罚款一百元提高至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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