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度原则是国际社会责任标准ISO26000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指组织在其对社会和环境产生影响的决策和活动的信息应对利益相关方透明,即组织应当以一种清晰、准确和完整的方式在合理和充分的前提的对外披露它对之负责的政策、决策和活动,包括已知的和可能的对社会及环境的影响情况。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使利益相关方可以对组织的行为及其影响有全面的了解,进而做出正确的判断,这也是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 透明度原则对所披露信息的质量有明确的要求,即这些信息应当是目前已有的,并能够使那些已经或者可能受到该组织重大影响的人和组织可以直接获取并容易理解。这些信息的披露应当及时、真实,并通过逻辑清晰、准确客观的方式来披露,以方便利益相关方能够准确地评估该组织的决策和活动对它们自身利益造成的影响。
根据透明度原则的要求,组织需要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组织所开展的活动的目的、性质和地点。
第二,对活动的开展及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组织或个人是哪些?
第三,组织做出重大决策的机制和流程,组织如何对这些决策的实施进行控制,如何对其成效进行审查,包括确定该组织不同职能部门的职能、责任和权限。
第四,组织对所开展的与社会责任相关的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和准则。
第五,组织在环境、劳动关系、安全等与社会责任有密切联系的重大领域事务方面的表现。
第六,组织的资金来源、数额以及使用情况。
第七,组织的决策和活动对利益相关方、社会、经济和环境产生的各种已知的和可能的影响是什么。
第八,组织的利益相关方有哪些,组织采用什么样的标准和程序来确定、选择利益相关方,采取什么措施来促进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需要指出的是,透明性原则并不要求组织公开发布其专有的信息,也不要求披露秘密信息或违反法律的、商业的、安全的或个人保密义务的信息。换句话说,组织的信息披露应当合理、有效,并且不损害包括组织自身在内的各方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