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大兴新区、灞河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贯彻执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规范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委托方和检测机构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企业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查,现对66家检测机构及其检测项目予以年度登记备案(详见附表)。
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辖区从事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及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加强监督管理;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在我委进行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开展业务;各检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应在计量和建设资质管理部门界定的质量检测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做到独立、客观、公正、诚信。
凡未进行备案登记或检测项目超出核定项目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建筑工程验收时一律不予认可,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
附件:2014年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登记备案名单
2014年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登记备案名单032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