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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明确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4-07-14
日前,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了重新调整。按照规定,我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车型或载重量不同,收费标准相应变化,而我省拖车费起步价为180元。
 
依法拖移违停车辆不得收费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重新调整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是指有关单位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此外,《通知》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事故车辆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
 
车型不同收费标准相应递增
 
《通知》制定了清障车、平板车、吊车、停车管理场费等各项收费标准。其中,依据清障车、平板车座位或载重量的递增,收费标准相应递增。
 
例如,清障车“基价”起步价为180元。对于7座以下小车来说,是按照“基价(180元)+清障车出发地至故障车事发地的空车行驶费(每公里1.5元)+重车行驶(拖车)费用(每公里数18元)”的模式进行收取。也就是说,一旦小轿车在高速路上遇到故障,假如此时距离最近的高速出口为50公里,那么车主需要支付的拖车费用应为1155元。
 
使用平板车,则是按照“基价260元+空车行驶费(每公里2元)+重车行驶(拖车)费用(每公里18元起)”的模式进行收取。
 
如果使用吊车,8吨内每台每小时费用为145元,空车行驶费为每公里1.5元。
 
车主变卦 救援费打折收
 
《通知》规定,车辆救援服务收费不足1公里或1小时,按1公里或1小时计;停驶车辆在一小时内自行排除故障(夜间停车不超过20分钟),并能正常行驶的,不得强行收费。
 
有时候救援车辆已经到达地点,车主却不同意拖车,这种情况很容易产生纠纷。在此次的《通知》中,专门对此进行了规定:清障车到达现场后,因车主原因不需要清障的,收取清障费基价的50%;交通事故处理期间停放在停车场车辆,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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