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结合全区农村公路发展实际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力度: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片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标准。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补助标准由“十一五”期的每公里8-14万元提高到每公里50万元,县乡道联网沥青(水泥)路建设资金补助标准由每公里60万元提高到140万元。二是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确保贫困地区建设项目数量及规模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全力推动老、少、边、穷地区发展。三是加快年度建设计划下达,为项目抢抓旱季黄金施工期创造良好条件。四是地方政府建设主体作用,指导地方提前建立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项目库,齐抓共管,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五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全面推进农村公路标准化施工,建立事前监督防范机制,全面推行“阳光工程”。
2011至2013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共安排实施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1.57万公里,总投资89.01亿元,全区14354个建制村已有11862个通沥青(水泥)路,至2013年末全区建制村通畅率达83%,较“十一五”末提高了24个百分点。其中,全区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3416个建制村已通沥青(水泥)路2561个,通畅率达75%。2014年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责任目标投资78.09亿元,较2013年增加约33亿元,截至5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9.8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