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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厅要求 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步伐

发布时间:2014-07-1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住建部关于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的通知》,近日,湖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步伐,完善城市道路功能,消除城市桥梁安全隐患,确保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随着湖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速推进,老旧城市道路桥梁病害越来越明显,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隐患和问题日益突出。各地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刻吸取兄弟省市发生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自觉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重建设轻管养”现象,认真查找本地城市道路桥梁检测与养护维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有效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结合城市交通现状和城市快速发展实际,于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依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于2014年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桥梁组织进行一次普查,做到一桥一档;依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对判定为危桥的,于2015年底前完成加固改造任务。
 
《通知》强调,各地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要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监督体系,坚持日常巡查、养护、维修、管理制度。对特大型桥梁及特殊结构桥梁每天巡查一次,大、中型桥梁每3天巡查一次,一般小型桥梁每周巡查一次,过江隧道每天巡查1-2次,地下车行通道每3天巡查一次,地下人行通道每季度巡查一次;对特大型桥梁、特殊结构桥梁和老旧桥梁等每1-2年组织一次特殊检测,其他桥梁每5-8年组织一次特殊性检测。各市、州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要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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