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的精神,我部制定了《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应依照本指南要求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加强农村建设规划管理。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一般采用本指南中类,根据需要可采用小类,可因地制宜采用本指南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也可进一步细分。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