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7月21日正式发布。该《意见》对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业内人士同时指出,新能源汽车要真正推广开来,光靠政策支持还不够,关键是要有高品质、有竞争力的产品,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
“此次扶持政策力度空前,含金量极高。”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7月21日公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是在适应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状态基础上,对2012年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有了较大发展,汽车企业和相关行业加大了研发投入,关键技术攻关取得一定突破,试点城市推广应用取得积极进展。据统计,2013年,全国推广新能源汽车2万辆,比过去4年的总和翻了近一番,2014年上半年,全国生产新能源汽车超过2万辆。
新能源汽车正从以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主逐渐向公共服务和个人使用并重扩展,在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实践中,充电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充电不方便成为业界反映最多的问题。对此,《意见》提出,要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制定实施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和建设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政策,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公共场所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地方政府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支持。
“充电设施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信部副部长苏波表示,为了解决这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意见》制定了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充电标准和服务、用地和用电价格等政策体系,并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允许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以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财政补贴重点支持国内企业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成长初期和推广应用关键阶段,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苏波表示,《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财税政策,要求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确定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给企业和消费者稳定的政策预期。
《意见》明确,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
《意见》提出,通过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
“目前,国内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还不成熟,自主品牌较为弱小,财政补贴将重点支持国内企业,包括自主品牌和合资品牌。”苏波说。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导向作用
苏波强调,为了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引导私人购买,促进企业扩大生产、降低成本,形成良性循环。
《意见》要求,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要逐年提高。
为了破除地方保护,通过竞争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各地不得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限制消费者购买某一类新能源汽车。建立统一开发、有序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汽车企业和充电服务企业的公平竞争,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对示范城市进行动态管理,并对没有完成任务和出现问题的城市‘亮红牌’,对示范城市进行动态调整。”苏波说。
苏波提出,新能源汽车要真正推广开来光靠政策支持还不够,关键是要有高品质、有竞争力的产品,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等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让消费者真正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