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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率先立法:空气质量不达标官员将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4-07-23
【考核问责】
 
大气治污不达标,政府官员将被问责
 
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认为,草案的这些规定,明确提出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地方政府要作出空气环境目标承诺,如不能兑现,将追究相关人责任,”陈蒙蒙表示,“空气质量目标管理”过去只是行政措施上有所要求,此次草案以法律形式提出,引入了新的概念,在全国范围内还属率先。
 
依据草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实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达标管理等制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有违反条例行为的,由主管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中还规定,没有排污许可证,排污就是违法;新建、扩建的餐馆不准设在住宅楼。
 
【罚则】
 
“按日处罚”成为亮点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草案中,在法律责任方面更加严格,罚则事项共有17项。企业违法排污后,将首先遭到罚款,如果还是没改正,企业必须每天都要接受处罚,直到整改完成。这个处罚上不封顶,大幅度提高了“违法成本”。草案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半年
 
南京只有69个“蓝天”
 
昨天,南京市督查工作办公室公布了南京市委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上半年推进情况。据悉,目前总体推进顺利,不过仍有7项工作未达到时序进度。包括大厂等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未按进度完成初步规划方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天数未能达标等。以空气质量未能达标为例,今年上半年,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69天,占比为38.1%,未能完成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不低于60%的目标。对于原因,推进情况报告认为,本地工业废气、工地扬尘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依然是污染主因。
 
大气治污不达标,江苏率先在全国拟以立法形式问责涉及官员。昨天,《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江苏首次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堪称江苏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控煤、减少工业污染,环保信息公开,餐饮油烟治理、禁烧秸秆等,都用立法形式提出了要求。同时草案还提高了违法成本,最高罚款50万,同时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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