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7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法规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这部汉版《道交法》对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给予了严格规定,成为亮点之一。
目前,我市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约有93.2万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70%以上。汉版《道交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在城市快速路、高架桥、隧道行驶;不得饮酒驾驶;不得从事载客营运;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搭载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分别处以20-50元罚款。
市交管局负责人介绍,10月1日起我市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目前我市超标电动车约72万辆,届时交管部门将严格执法,查一辆、扣一辆。
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初次登记前,交管部门应组织其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累计不少于2小时”的规定,该负责人介绍,目前交管部门正在制定实施办法,9月1日前出台。
对违法情节轻微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法规给予了人性化执法:“非机动车驾驶人自愿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活动2小时的,可免于处罚”、“行人、乘车人自愿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1小时的,可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