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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廉政建设 护航工程质量

发布时间:2012-05-04

近年来,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检测执法行为,提高了检测服务水平。检测中心自成立至今,在深圳住房和建设局“率先建成幸福宜居城市”的战略指引下,稳步推进工程质量提升、信息监管系统平台、服务重大项目工程等系列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工程检测监管工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检测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自身的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日常工程检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加强监督核查工作。具体做到:

1、形成合力,加大监督核查力度。中心内部建立了工程质量监督网,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各部门、各项目组的质量监督员、报告审核人、相关工程检测负责人和聘请外单位的技术专家对检测人员的检测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与核查,有效地杜绝了在检测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检测结果的现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方法灵活,监督核查形式多样。中心根据检测样品和检测方法的不同,以及资源条件的要求,通过采用重复检测、旁站监督、视频监控、远程数据实时传输监控、试验资料及工作曲线核查等不同方式,达到对各检测项目的检测过程和结果有效监督核查的目的。

3、全面落实管理制度,拓宽监督核查渠道。中心进一步明确质量检测核查内容,强化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对仪器设备状况、环境条件要求,人员水平等关系到检测结果的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同时重点加强对鉴定检测项目、比对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更新项目、使用新设备项目、新开展项目以及非标准方法的项目等的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核查,有效提高中心检测水平。

4、狠抓实干,严把监督核查关口。中心大力加强监督核查工作,在材料检验方面,监督核查项目的比例不低于检验数量的3%;在工程检测和结构鉴定方面,监督核查数量不低于检测总量的5%,且每单项工程不少于1次,重大工程不少于2次。同时,中心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对于在监督核查过程中发现检测人员出现差错的行为,按照《不符合工作控制与纠正措施程序》进行处置。

近年来,中心在抓好工程质量监督核查内控工作的同时,注重抓好检测人员的行为规范,要求每名员工将“廉洁自律不作假,规范工作创品牌”作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并建立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廉政公约》,把廉政建设具体到检验、检测鉴定和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对外公布“质量检测廉政措施公告”,借助社会力量对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由于工程质量检测内控制度落实、措施得力,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和核查执行严格,有力地促进中心的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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