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正文:滨海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及环境保护监测业务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滨海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及环境保护监测业务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滨海县交通局、滨海县环保局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滨海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及环境保护监测业务用房。
2.工程规模:滨海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及环境保护监测业务用房4部电梯,其中乘客电梯3部(含无障碍客梯1部,无障碍电梯做法按),消防电梯1部。总投资约人民币250万元。
3.招标范围:本系统工程内所有电梯的采购、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检验和验收配合、技术培训、系统质量保证等服务,以及配合、协调其他专业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拟开工日期2012年6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签发为准。
5.质量标准:合格。
6.货物清单及要求:
电梯
编号 电梯型式 层数 载重量 速度 层/站/门 数量 机房形式
1 无齿轮 -1~19层 >1000Kg 1.75m/s~2m/s 20层/20站/20门 4台 有机房
7.推荐品牌:三菱、日立、蒂森,投标申请人所投品牌必须等同于或优于推荐品牌。推荐品牌以外的投标品牌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电梯行业的相关数据证明。电梯的三大部件(控制柜、曳引机、门机)必须为原品牌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或原装进口产品。若三大部件为原品牌、原装进口产品,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出具制造厂商进口部件承诺书原件,到货安装时必须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质保书,进口航运提单。
8.具体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施工现场的相关数据由投标人现场踏勘时确认。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企业经营范围内为电梯的制造厂商或者销售代理商;
2.制造厂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及以上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拟投设备的制造厂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5.投标申请人若为制造厂商则必须具有电梯安装、维修、改造A级资质证书;若为代理商则应具有电梯安装、维修、改造B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如代理商无电梯安装、维修、改造B级或以上资质,则本项目的电梯必须由电梯制造商进行安装及维保。(提供电梯生产厂家承诺函)
6.拟投设备的制造厂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申请人若为代理商,则须提供2009年1月1日以来销售、安装、施工过20层(含20层)以上拟投该品牌电梯项目类似业绩;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名;
9.一个制造厂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受;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形式。
三、本项目招标人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四、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要求及预审时间: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5月7日09:3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规定的资格预审资料,装入“资格预审资料”袋中,并在“资格预审资料”封袋的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E-mail等,密封后投至“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2室1号投递箱”,详细地址:滨海县工业园环区路2号三楼312室。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12年5月7日09:30时后。资格审查过程中将对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格预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当日退还所有原件(有疑义的除外)。
五、投标申请人若为制造厂商,则提交资格预审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必须通过2010年年检);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5.电梯安装A级资质证书、维修改造A级资质证书;
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投标申请人若为代理商,则提交资格预审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电梯制造厂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明确授权范围(如销售、安装、维修等),否则招标人有权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
3.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通过2010年年检);
4.投标申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5.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维修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若代理商没有该项资质,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由电梯制造厂商进行安装及维保的承诺函;
6.制造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必须通过2010年年检);
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电梯制造厂商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8.电梯制造厂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代理商提供2009年1月1日以来销售、安装、施工及交付使用的20层(含20层)以上拟投该品牌电梯项目类似业绩合同、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10.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七、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和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第六条代理商提供的资料中第6、7、8款可使用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复印件代替原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上列资料任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真实、齐全、有效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及其提供的资料(包括原件)逐一进行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情况,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申请人在规定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其资格预审资料将不予接收。
资格预审资料提供要求一式四份,其中所有资料原件1份,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3份。原件应直接放入封袋,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后装入封袋。
九、评定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序号 评分项目 满分值 评分标准
1 价格 65分 (1)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不参加评标。
(2)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60分;
(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扣1分,扣完为止;
(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下浮1%加0.5分,最多加5分;
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2 伴随服务保障 7分 (1)技术资料的提供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5-1分;
(2)人员培训计划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5-1分;
(3)售后服务承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5-1分;
(4)备品备件供应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5-1分;
(5)在盐城、淮安、连云港范围内具有备品备件库和固定维修站得2分,在江苏省其他城市范围内具有备品备件库和固定维修站得1分,不满足得0分;
(6)质保期后三年内备品备件数量及价格合理程度0.5-1分;
3 施工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及人员配置 6分 (1)施工组织计划(2分):施工组织计划是否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可靠性、全面可行性、针对性情况评分得分1.5-2分;
(2)安装调试方案(2分)安装调试方案是否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根据全面可行性、针对性情况评分得分1.5-2分;
(3)人员配置(2分):组建的合理性,施工阶段及培训阶段专业人员情况和类似项目经验情况由评委在1.5-2分内评定。
4 设备的功能配置和性能 18分 (1)投标产品的主要部件(控制柜、曳引机、门机)为原品牌原装进口(注:生产厂家必须提供进口件证明承诺书原件)的分别得(4分;3分;1分);主要部件(控制柜、曳引机、门机)为外商独资的分别得(3分;2分;1分);主要部件(控制柜、曳引机、门机)为中外合资的分别得(2分;1.5分;1分)。
(2)技术规格及要求不满足(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时,每一项扣1分,超过六项(含六项)作废标处理;设备的各项技术规格性能要求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得4分,有一项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加0.5分,最多加2分;(6分)
(3)体现系统设备的可靠性、免维护性得0-1分,没有相关证明的得0分;
(4)有完备的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和设置得0-1分;
(5)科学的系统控制方案、控制程序及界面0-1分。
5 质保期 2分 不满足质保期24个月按废标处理,保修期每增加6个月加0.5分,最多加2分。
6 有偿服务 2分 质保期满后所有电梯每年有偿服务(全包)价格由低到高,价格最低的得2分,次低的得1.5分,第三低价的得1分,第四低价的得0.5分,其它不得分。
注:
1.评分标准中设区间得分项的,其得分均包括区间两端值。
2.评审过程中,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发现投标文件无相关资料、数据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确定其该项不得分。(即取消保底分值)
3.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如果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付款方式:
在合同生效且卖方提交了预付款保函(其金额应与预付款相等)后的十四(14)天内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在所有货物(包括随机备件和技术资料)交货,并在卖方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且所有货物通过买方最终验收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七(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七十(70%),同时退还付款保函;经政府审计机构结算审计后的七(7)天内付至审定总价的百分之九十五(95%);在质保期结束后七(7)天内支付尾款。
十一、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招标单位:滨海县交通局、滨海县环保局
联系人:吴琪、石卫
电话:13056172588、15351519806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卫
电话:0513-89011008、15996675658
传真:0513-85518108
邮箱:sitc.js@vip.163.com
十二、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
有投诉,可以书面方式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提出。
联系电话:0515-89123555传真:0515-84198005
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7室(滨海县工业园友好路2号)
滨海县交通局、滨海县环保局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