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我省的经济发展。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讨论通过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草案)》。
草案规定,在省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这一办法。
草案明确了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试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其他从业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如果有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