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关卡,层层把关,全过程监督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我省将采取措施,力争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质量过硬、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惠民工程。
《意见》规定,我省将从七个方面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把关。
《意见》规定,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终考核范围,对考核不合格的追究责任。
项目规划设计质量方面,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注重科学合理选址和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配套设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要求。
工程招标投标环节,要依法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选择市场信誉好、施工能力强、质量安全有保障的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环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严格对钢材、水泥、砌体等主要原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验收及复检,对没有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抽样检验不合格、施工过程中检查不合格的,均不得使用。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参建单位,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到位;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勘察、设计质量控制;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事中控制、旁站监理,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质量竣工验收环节,要全面实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分户验收合格后,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合格备案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实行责任主体公示和标牌制度,工程施工期间,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公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单位名称、主要责任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有关单位要建立质量回访制度,畅通民情民意反映渠道。要明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妥善处理质量纠纷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