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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住宅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发布时间:2011-10-10
  湖北省住建厅3日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明确要求住宅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通知》要求,住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住宅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无论其在何职何岗,身居何处,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通知》要求,住宅建成后,建设单位须在每栋建筑物明显部位永久标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公布质量举报电话,建立质量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制度。所有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都有权举报和揭发工程质量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处理在社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对于不能及时处理有关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
  省住建厅表示,将结合省质量检查、监督巡查等工作对各地执行《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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