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与9家景区管理机构、5家规划编制单位签订规划编制协议,加快推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
此次签约,主要是为泰山、青州、博山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6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编制总体规划。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共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处和省级风景名胜区35处,总面积达3100平方公里。近年来,有的景区不能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在规划未完成批复的情况下,急于开发和建设,急于为改变面貌而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无关的项目;有的景区因为对风景名胜区的本质属性认识不够,编制的规划对保护优先的理念没有贯彻到位,没有通过专家组的审核。在此次签约的9大景区中,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已经到期,其他几个景区一直没有完成规划报批工作。
据介绍,规划编制滞后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盲目开发、违规建设,继而对风景名胜资源造成破坏。为此,在财政部门不再列支风景名胜区规划补助经费的情况下,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城镇化专项资金中挤出资金,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5家规划编制单位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资金不再直接拨付给景区,景区直接承接规划成果。此次签约,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景区管理机构、规划编制单位作为甲、乙、丙方共同签署,并约定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针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要求,严格贯彻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将规划和保护放在突出位置。该厅同时强调,风景名胜区规划不能简单等同于城市规划,也不同于旅游规划,要避免片面强调景区建设和旅游开发,要更加注重对资源的保护。此外,还要求总体规划要明确景区边界,科学评价风景名胜资源,切实做好核心景区划定工作,编制好保护培育规划,并将保护培育规划作为景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审批的基础。对因资源调查不充分、基础数据不准确、规划编制进展缓慢、规划水平达不到要求而导致规划未能如期通过专家组审查、省政府批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按照协议收回全部补助资金。
在近几年开展的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和自2012年起开始施行的风景名胜区考核中,山东省都将未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列为一票否决指标。今年即将组织开展的对全省所有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直接将未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评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