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鼓励公民和组织依法参与国防交通建设,推进交通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
据悉,《国防交通条例》于1995年施行。为适应新形势下国防交通工作,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统筹兼顾机制和措施,推进交通领域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立市场导向的利益引导机制,鼓励公民和组织依法参与国防交通建设;规范了国防交通规划、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平战转换机制等国防交通各领域基本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建造、购置、经营适合国防需要的民用运载工具,对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在服务采购、税费减免、运营范围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具体类别和范围,有关部门须对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顺利实施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