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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毕节市下放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4-08-25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毕节实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党发〔2014〕11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精神,现结合毕节实验区实际,就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承担以下行政审批职责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职责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不含国务院和我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二级);
2.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利、交通系列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不含铁路、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以及钢结构、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爆破与拆除以及拆除(不含爆破)工程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原已下放毕节市的资质审批权限不变。实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对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给予政策扶持, 促进中小建筑企业快速增长。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其企业资质审批职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工商注册地在毕节市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申办、延期、变更、补办等事项,由毕节市各级有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新申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等事项详见我厅《关于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187号)。
二、其他事项
(一)建筑业岗位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下放毕节市实验区。
(二)本行政区域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毕节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培训,由我厅统一组织考核。
(三)本行政区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由毕节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培训,由我厅统一组织考核。
(四)毕节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新机制的实验试点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实行网上统一申报审批。建筑业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企业身份认证后,进入行政审批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批。做到企业资质申报“一把锁”,业务管理“一条线”,资质审批“一个流程”。未进行网上申报的将不予受理企业资质申请。
(二)优化审批流程。资质审批时间统一压缩到15个工作日之内。取消初审环节,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资质审批机制。在交通、水利相关企业资质审批,建立与同级交通、水利等部门会商制度。
(三)有资质审批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下放资质审批权限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须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统一进入我厅建筑业资质审批系统。否则,给予通报批评、收回资质审批权等处理。我厅信息中心将免费提供毕节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系统所需的钥匙及相关培训。
(四)加强对批后的企业资质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建立审批后企业动态监管制度,我厅每年对已审批的资质企业抽取不低于资质审批数量的5%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对审批把关不严、管理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权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收回委托审批权等处理。
(五)严格规范审查审批行为。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劵和贵重物品,不得向申报企业推荐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咨询服务。
(六)企业在资质申报之日起,一年度内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反建筑业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有不良记录的、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予受理资质申请。
(七)有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好所属企业网上资质申报工作。特别要组织好所属企业的登录注册工作,同时做好网上申报、审批工作,及时录入我厅行政审批系统,发现问题要汇总并上报。
联系人:周平忠,电话:0851—5360031,5360058(传真)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0日  
 
关键词: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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