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我省开始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不良行为启用信息公示制度,今后凡是在消防工程市场上出现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企业,将被列进消防不良名单。
据悉,从6月1日,我省开始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不良行为启用信息公示制度。不良行为信息公示制度将依据消防工程市场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轻重,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和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责任主体将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消防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检测检验机构。认定标准涉及设计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消防设计业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消防设计业务、未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构(配)件、装修材料和消防设施、产品进行检验、查验;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工程质量监理,或者依法履行工程消防质量监理职责不及时、不到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未按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出具检测试验数据报告等50余项不良行为。
据了解,消防工程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和上报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并采取逐级汇总上报的方式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审核汇总和公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超过两项以上(含两项)、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超过5项以上(含5项)的企业,将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不良名单。不良名单期限为半年,不合格的继续延长,直到整改合格后方能摘掉“黑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