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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11月1日起实施城市规划新规 高层建筑间距不得少于24米

发布时间:2014-09-24
城市不仅需要高楼大厦,更应该给阳光、绿地留出空间。9月18日,记者从南昌市有关部门获悉,11月1日起,南昌市将实施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建筑容量、城市景观、市政工程规划设置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关注市民的生活质量。
 
高层建筑间距不得少于24米
 
为了确保每套房屋都能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新规要求新建高层居住建筑间隔不得小于24米,结合南昌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宜采用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朝向布置,临湖、临江等有景观要求的地段除外。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间距在旧城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0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1倍,且不得小于9米。
 
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之间平行布置的,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间距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与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在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北侧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3米。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且不得小于13米;东西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
 
在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情况下,九层及以下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十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得小于9米,山墙有居室窗户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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