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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14-09-24
9月15日,《2014年度嘉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这是自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关于要求各地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嘉兴市区出台的首个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细则》对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了进一步解读,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原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同时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收入及住房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级保障。并轨运行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统一申请受理,申请、审核、公示程序及要求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另据了解,由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不完全一样,需要申请家庭分别申请、保障,导致群众申请不便;同时,又由于受限于准入门槛不同,两种保障房不能交互调剂使用,资源不能实现优化配置;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因收入等发生变化,超出了廉租住房保障标准,需要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等来年再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例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在保家庭在不符合现有廉租住房申请条件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实际情况下,必须先行退出廉租住房实物房源,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前提下,再搬入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退出难问题,是各地保障性住房配租管理中的最大问题。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后,意味着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条件可互为转换,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作为不具备廉租住房继续使用条件者的退出缓冲,廉租住房也可成为公租房条件恶化的可靠保障。随着收入等条件的变化,可灵活通过租金调节,解决配租管理退出难的问题,两种保障性住房交互使用、统一管理,减少了门类和申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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